有時,就算娘親早了起床買了報紙回來家中,我還是一定抽起幾張走到餐廳進膳閱讀,娘親不時都說我只不過在那裡抽煙而已,我不否認的,邊看報邊抽煙是我的目的,若不是每天到餐廳嘆報紙,相信,我連出街走一轉的慾念都沒有。
然而,自從法例規定不可在食肆中吸煙後,抽煙讀報已不復在,親眼見證的,餐廳裡的顧客也少了,但在那餐室睇報紙加杯熱奶茶,依然是我幾乎每天會做的指定動作,至多,膳後走上天台公園索支「飯後煙」才打道回府。
此法例雖然給煙民的我帶來不便,可我不反對這項措施。
今月開始,又一個強制措施出台,除家居及指定吸煙區外,整個公屋範圍不准吸煙,否則,戶籍將被扣分。
當從新聞裡得悉此事,我斷然反對,這不是本人是否煙民的問題考慮,我同意隨處便溺、亂拋垃圾等傷害公共環境的行為應被扣分,但吸煙已是一些人的生理習慣,而且又不是損害他人,在開揚地方,煙霧會自然隨風散去,那要不要達到被禁甚至影響戶籍的程度呢?雖然房署職員根本沒法證實吸煙者是否屬於該屋村的居民。
算吧,有關措施只為居民健康著想而已,遷就一下好了,決定不向有關當局反映意見,但我偶爾仍會偷偷在樓下公園咀口香煙,當然,選擇遠離人群是我一向的做法,尤其老人家及小童。
有時候,經過屋村的不同路徑,察覺不到吸煙區的存在,究竟在哪呢?視力不濟,平時很少留意升降機大堂的告示,今次,我決定去查探一下答案,找到了,整個屋村有四個吸煙區,其中一個在我所住樓宇的後面,較少經過的地方,依圖的比例顯示加上自己對住了這裡廿幾年的熟悉印象下推斷,那是一個約為十米乘十米的範圍。
翌日,特意走到那裡看看,不看由自可,一看把幾火!
地上油上黃色框框,包著只兩張石凳的範圍,面積那麼小?做樣的嗎?這空地有十米乘十米闊何不擴大些?至少石凳都多幾張,真的要我擠在那黃框框裡嗎?
那裡已有兩人坐著,我懶理怎樣,坐著範圍外的石凳上抽支香煙細想,是有關當局不想浪費油墨塗個大框嗎?事實上,一個大黃框在地上,確有礙觀瞻,就算執法人員經過,他們應該彈性處理,未必會糾纏於黃線內或外,這是自己給他們的一個解套說詞。
經常思考不同問題的解決方法,是腦海揮之不去的緒念。
祇兩凳範圍的吸煙區,實在說不過去,畫上大黃框,太影響景觀,最好是小黃框還可存在,但在旁豎起告示,提供地圖以示吸煙區範圍,以類似扣押違例泊車的車輛的矮石礐豎起這告示,應該不太影響景觀,未嘗不是一個較佳的方法。
按捺不住,又要說一次,兩張石凳範圍的吸煙區,真的說不過去!


